盐城先进智造产业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盐城经开区医疗器械等先进智造产业发展要求,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充分发挥基金投资赋能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围绕医疗健康主责主业,江苏世纪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牵头发起盐城先进智造产业基金,规模不超过1.5亿元。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情况介绍
(一)基金规模
总规模不高于1.5亿元。
(二)投资要求
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投资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或投资后落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不得低于盐城国有方出资总额1倍,返投金额按照监管部门标准认定,我司将对返投金额进行年度考核。
(三)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四)注册地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存续期限
原则上存续期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
(六)投资比例
该基金为盲池基金,对单一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
(七)认缴出资
基金管理人募集社会资本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出具出资承诺函),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募资比例为遴选最重要考核项。
(八)投资决策
遵循市场化机制,由基金管理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世纪新城集团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一名委员,且拥有一票否决权。
(九)管理费和收益分配
投资期管理费不超过实缴出资总额的1.5%/年,退出期管理费不超过已投资未退出金额的1.5%/年,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我司出资部分基金管理费的计提与基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每年实际计提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部分中,每年应计提额的10%与当年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当年绩效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
(十)门槛收益
原则上不低于8%/年。
(十一)收益分配
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原则上基金取得可分配现金,首先返还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其次按照年化8%单利向全体出资人分配门槛收益;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为超额收益,80%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
二、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或不低于500万元。
(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五)原则上要成立5年以上或者核心管理团队有5年以上管理经验,有5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不低于10%,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科创类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六)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金要求的申报方案,初步确定管理机构。
(三)投资决策
世纪新城集团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四)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说明及格式要求等,请与遴选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遴选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515130964)。
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于2025年4月22日15:00时前寄给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招标代理联系人(收件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515130964)。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806404021@qq.com。
注:投标人通过现场送达或邮件快递的方式将纸质投标文件寄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采用邮件快递方式的,需充分考虑收件时间,提前做好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安排,以招标代理机构收件时间为准。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515130964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中选的基金管理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四)世纪新城集团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世纪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